法律问答

我能领养一个父母还活着的孩子吗?我该怎么办

收养
2022-08-10 05:0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领养孩子的收养人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等等。
    2、送养人的条件:经济困难,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 要想领养孩子首先要满足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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