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新房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我和男方签订了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是把婚前的这个新房归纳到夫妻共有财产,但没有约定怎么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男方反悔,不分给我房产,请问,男方可以反悔吗?我应该怎么做呢?因为是新房,现在没有房产证,只有否房合同,购房合同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房地产商说,购房合同不能加名字,也不能更改名字。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注明,这个房产是婚前男方母亲和姐姐和他自己共同出资给男方买的婚房。

离婚
2019-04-09 14:3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不管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些常见情况,比如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按揭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采取赠与方式存在风险,建议采取约定方式。关键是约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且要写明确。
  • 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结婚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暂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