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三个小孩,女方出轨,感情破裂,想
离婚
,舍不得孩子,
离婚
2019-04-09 14:5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出轨”不影响获得
抚养
权。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是本着对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则。其标准包括经济方面、生活环境方面、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亲和力等诸多方面,法院会对这些作综合评定,然后选定对子女权益更有保障的一方。
如果子女在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子女的个人意愿。
虽然出轨是过错,但单纯就“出轨”问题,并不能说明过错方就不能更好保障子女的权益。
所以只要努力争取,并且具有一定的优势,是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双方可以先就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双反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但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说明出轨一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有什么劣势,更多的是考虑对于孩子成长更为有利或者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你好,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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