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孩子 我的女儿9岁和我在一起,我的儿子6岁给了他的父亲。我可以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接孩子住在我家.但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着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允许我探望孩子。 我可以接孩子出去玩还是住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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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要和母亲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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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