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人工作,公司(是个正规公司,应该不差钱)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已经干了十个月了,一个月2000元,。假如这时被辞退,如何要求补偿。。 就是除了工资外,有没有其他补偿?还有怎么得到这个补偿?另外到底应该能得到多少额外补偿?谢谢各位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9 15:5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4、要求公司支付提成。 但首先,你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你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即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2、销售提成部分可通过电话录音方式收集固定证据。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可来电话咨询。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也不给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误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辞退;二是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辞退,若不提前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因为你没有说是否在试用期内,劳动约定时间多长等等,所以不好判断,但公司有义务与你签订合同,所以一般来说,会倾向于对公司不利的解释。

    4、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讼,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应提供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期间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没有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2*
    1.5=3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算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份合同原件。
    2、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的,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但不能直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你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你赔偿。
    3、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前申请,实际上班的工资应当支付给你,不给工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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