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是2016年9月30号认识的,我们2016年10月20号在宜州办的结婚证,办证五天后我们就分居,我就一个人在嘉兴上班。 他一个人在广西,两人结婚后经常吵架,因为结婚草率没有感情基础,男方也曾提出几次离婚但没离婚,现在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了,所以我想起诉离婚。

离婚
2019-04-09 18:0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
    当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往往会挑选离婚,假如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是能够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的。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别的一方只要延聘律师经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方有婚外情且坚持不肯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是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只要一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后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 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无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依据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经调解程序后,如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最终会依法判决的。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