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面包车超员30人,没有发生事故,车辆最多可以扣押多久,谢谢

2019-04-09 18:2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贷款逾期后没用按期还款,全款车也会被扣押(车权在借款人名下)。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房贷不及时缴纳会造成逾期的后果。
    逾期的后果:
    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车或被冻结。
    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车进行拍卖。
  • 你好,关于你提出面包车超员处罚规定的问题,希望以下解答帮到你非营运行为,按人数比例20%以下罚款200元;50%罚款1000元,并可行政拘留;超员100%可犯法了。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 交通事故赔偿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驾驶超载100%的,驾驶证将被暂扣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然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扣12分,驾驶人应当在受到交通违章处罚书后,15天内缴纳罚款,应当在30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降级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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