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查得到被告人的个人存款并冻结或转账吗

2019-04-09 18: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规定:“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特明确法律冻结个人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起止和解冻时间如下: 冻结起止日期:从冻结之日的次日算起,以对月对日计,至冻结之日六个月后到期日我行批处理结束(或停止营业时)止。
    例:某行1994年4月18日根据法院的要求冻结某个人在该行存款,冻结期限6个月应从1994年4月19日起算,到同年10月18日该行批处理结束(或停止营业时)止。冻结的效力应从1994年4月18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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