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4年加入该组织,并于2008年签署了购买社会保障合同。15年后,我签订了一份无期限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04-08年的社会保险和赔偿金吗?如果你被变相解雇,你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补偿

2022-08-11 18:5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是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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