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作了六年零四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被解雇后,是否有任何补偿?

2022-08-11 21: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便未签合同被裁也是有补偿的:
    1、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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