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电子厂工作,离开了,工资还没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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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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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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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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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