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有责任。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所有赔偿金,但另一方认为损失工作的赔偿金较少,于是起诉我。我应该赔偿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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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虽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的范围不限于抢救费用,还应包括除财产损失外的其他损失。保险公司的追偿权,除需要满足《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三种情况,即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之外,其追偿的范围也应限于责任自负、公平合理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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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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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判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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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