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我买了一家商店。2018年9月,我在张家口蔚县金伟广场买了一家商店。当时的广告已经租出去了。2019年5月1日开业,至今未开业。我想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过司法程序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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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发商的欺诈导致购房者损失,开发商也应为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即民法所称
缔约过失责任。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损失的购房者既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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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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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