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2月,一辆汽车在交通事故中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另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的眼管破裂,他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缝合线于3月20日被移除。当事人是一名71岁的男子,他正在去上班的路上。事故当事人要求赔偿三个月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和一些适当的费用是否合理?

2022-08-13 05: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 车祸的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的受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项目的确定,不同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