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资房,山东省济宁市XX的,为划拨土地,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房龄7年多,过户时怎么计算土地出让金,麻烦请解答。

2019-04-10 06:1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予以补偿。我们这拆迁出让土地的房子赔偿加一起大概两万五一平,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样25000左右一平方。是不是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吃亏了,不是,而是出让土地的产权人还有一套补偿机制。出让土地的产权人出让土地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因国家征收土地出让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完,出让土地房屋产权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止的条款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另行协商没有到达合同实际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问题,专业说就是土地出让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的问题,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 土地出让配套费的计算:按每平米征收的。一是土地竞拍出让时,国土部门在测算土地价格时就将配套费测算进土地出让价格中,土地出让合同价即为土地出让的全部收益;另一种是土地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分别收取,一般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设等项目会有,市场上更多的是竞拍方式。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抵押的。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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