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的员工因工伤(2015年10月工伤)接受治疗一年多后离开了公司,但他手臂上有钢钉。他于2016年10月离开公司。当他离开公司时,公司建议他不要离开公司,并在离开前取出了钢钉。然而,由于他的竞争对手提供的劳动力高于我们公司,他离开了公司。离开公司后,我们停止支付他的保险费。现在他想取出钢钉,被评为九级残疾人,社保基金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吗?当他受伤时,在受伤后一年内,他在离开前向他支付了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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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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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未痊愈,不适合上班的,可以拒绝上班。 如果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工伤认定是需要公司申请的,如果2个月内公司不申请的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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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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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