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
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
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