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8日到4月15日。被解雇并说试用期不合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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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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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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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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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