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我的法定结婚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我于2017年8月21日登记结婚,孩子的户口于2017年9月4日正规落户,还属于非婚生育吗?还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

2018-08-01 01: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父母可以协商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根据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不管是新生婴儿、高等院校已婚学生生育子女,还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但目前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也大有人在。
    为能给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办理户口登记,凡是确实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对于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在该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申报;均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一方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应在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一方处申报。
      凡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的,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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