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对象吵架被他爸打了,我报警了,他爸不承认打了,我去公安医院鉴定验伤了,脖子有挠伤后腰有踹伤,后来我弟弟去他家找他爸谈话录音了,他爸承认用手戳我了,我说还踹我了录音里也有。请问这样能对打人者造成处罚吗?他家人都是赖皮,之前欠了别人挺多钱,不可能出钱。我要求对他进行拘留可以吗?

暴力伤害
2019-04-10 09:3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人本身就是违法,不管有没有对他人伤害,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违法者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达到扰民的程度肯定是可以,在法律上是完全符合的,但是由于中国是情感依赖比较强的人际关系,如果只是偶尔的或者没有对您造成明显困恼还是不要,毕竟民事纠纷,派出所也只能以协调为主,不如私下和邻居交流解决问题。110只能调解双方矛盾,无权给你定罪,小吵小闹他们直接走人,顶多为了他们出警需要记录,让你们录个口供。
  • 你好,故意伤害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方的伤残等级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