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爱人是XX国籍没能到场,但她买房合同是单身时候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爱人是XX国籍没能到场,但她买房合同是单身时候,实付款是结婚后,房产局给过户了,这样将来有可能有纠纷吗?我是贷款买的,先给的首付,公积金下来给的余款。

2019-04-10 09:4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1、违约责任要对方预期不履行时才开始计算,所以只是满3个月,现在最好还是等2个月,但是前提是你要知道出售方的地址和财产信息,防止将来起诉时无法送达或者宣判后无财产可执行。当然,假如你还有尾款未付的话还是有一些保证的,但是估计尾款不会超过5%。
    2、假如可以证明对方手机空号是为了逃避履行后续义务的话,可以安装预期违约,提前提起诉讼,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3、中介没有违反你们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的话,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事后证明中介和出售方恶意串通损害你方的利益
  • 举个例子:
    1、领证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即该房屋即属于子女夫妻的婚后财产。
      
    2、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婚后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申请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资料齐全,一般一天可以办完。

    2、缴纳过户税费

    过户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本应由卖方缴纳的增值税、个税和土地收益金,卖方或许会让卖方来承担,因此,买方要明确自己承担了多少税费,也可要求卖方降价来弥补税费压力。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根据全额和贷款方式的不同,一般在一周至一个月内办理完成)。

    过户后房屋出现的损害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在房价上涨的城市,有业主会以虚假债务为由让法院查封房产,让过户期间的房产交易终止,买房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条条款,约定如果在过户中因业主原因,房产遭到查封,那么,可视为业主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