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铝合金门窗店。在客户三楼安装门装饰时,我使用了另一方的起重机,另一方控制开关。在上升的过程中,门框与我旁边的架子摩擦,钢丝绳断了。我被降到了8年级。这是谁的责任,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8-15 1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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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由其证明自己不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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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坏阳台玻璃的负责人一般是两种情况,如果物业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坠物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小区里面居住如果找不到负责人那么就有小区的物业进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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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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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