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看房屋是否已经变更登记到某一个买房人名下,如果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归已取得变更登记的买房人所有,其他买房人只能要求原房主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房屋还没有变更登记,仍然登记在原房主名下,则看房屋是否已经实际交付给某个买房人使用
占有,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则应当支持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其他买房人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既没有变更登记,也没有实际交付,则应当根据
合同履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恶意办理变更登记的买房人,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