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交通事故一年零四个月了15年12月开庭对方全责,开庭后对方保险公司上诉,车主跑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法院和公安局能不能找到他

2019-04-10 12:0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的开庭程序:
    1、审核双方身份(有异议可以提出)
    2、宣布法庭纪律
    3、问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
    5、被告答辩
    6、归纳争议焦点
    7、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8、法庭辩论
    9、法庭辩论结束、择日宣判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来确定的。全责的一方要赔偿无责方的所有损失。要是对等责任的话,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就是一人一半的赔偿了。
    例如:两车发生碰撞,交警裁定对等责任,双方车损都在2000元以下。那么就是双方的保险公司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但如果车损超过2000元了,超出的部分是一人一半。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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