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原单位缴纳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现在我已经离职20年了。现在我想续保,但我向社保局核实,原来的单位根本没有缴纳社保。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2-08-16 10:1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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