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另一方改变联系方式,将孩子送到其他地方上学。我一年见不到他一次。我如何申请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另一方改变了联系方式,把孩子送到其他地方上学。他们不能一年见一次面。我如何申请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
2022-08-16 13:0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