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被打伤,已工伤认定,但他们讲要等派出所处理完,他们才处理,请问一下,他们是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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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
对不能提供
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
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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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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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进行工伤保险,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最首要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既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情形,也包括患职业病、职工因工外出遭受损害,以及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
《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损害广大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这样,就划清了工伤事故的原则界限,凡是构成工伤的,就可以得到保险的保护,凡是不构成工伤的,也不能冒充工伤,侵害其他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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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无
1、
2、3项亲人,其弟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如果因为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所以要是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的是该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赔偿等民事责任,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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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