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贵州省贵阳市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员工。2016年6月上映后,我于2017年正式上班,最近获得了约9000元的生育津贴。然而,酒店只支付了2000多元,并表示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在此期间支付的工资应从生育津贴中扣除。这合理吗!

2022-08-16 14:4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本人的工资,单位应当为其补齐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
  • 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的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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