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条例》,员工工伤签章只能在住院结束后发放,但员工的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需要数万元。找到雇主。该雇主表示,在签署工伤协议之前,不能报销。住院费用应该由我们自己提前支付,但我们负担不起这笔巨额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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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正常的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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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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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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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