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嗯,几年前我想找一份短期工作。当我看到一家公司在招聘家政人员时,我去了那里。当时,广告上说有食宿,工资在25日支付完毕。我去那里后,公司给了我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当我想到就业合同时,公司说没有住宿费,所以我不得不支付200元住宿费。第二天,我去了公司要求我报告的任何地方。于是,我去了那里的客房服务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说每天的住宿费是5元,合同日期是5日到25日。我也签了合同,但后来我说三天的实习不划算。我今天辞职了,然后这里的家政公司不能。我说了我为什么不签合同,这意味着我应该赔偿损失。第二份合同中的一段是,如果乙方(本人)无故离开公司,他将每天赔偿我50元。现在他要我付1000元,我会晕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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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0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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