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婚后拆迁了,问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冯

2018-08-01 05: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单位的公产房,婚后拆迁改成私产,将来给的房子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如果该房子是你们结婚之后购买或是取得的,那么对于拆迁的补偿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的那么就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分析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除外。综上,根据你对问题的描述,以及上述法律原则,按照下列几种情形予以解答:
    1、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于一方名下,那么即便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该房产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于一方名下,那么婚后另一方参与共同还贷了,万一将来双方不幸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3、如果房产为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己方子女个人的单独赠与,属于该方子女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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