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0月份下班途中摔倒,头骨受损,休息了三个月,但保险和事业单位没有相关赔偿。摔倒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2-08-17 14:2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在试用期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出现人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因此,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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