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作内容和地点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强电工程师(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广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现在我的工作已经超出了强电工程师工作的范围,公司还要调我到外地工作或改变工种,我不愿意。请问:1、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吗?符合国家劳动法吗?2、我可以拒绝吗?3、怎样处理,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呢?。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0 15:4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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