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我与政府签署了一份安置协议,在棚屋改造区安置了两栋房屋。两栋房屋加上拆迁奖励的总面积为94.1平方米。当时的拆迁补偿方式是,如果恢复后的剩余面积不足20平方米,将按照评估价格对剩余面积进行补偿。我选了房子后,房子有15.2平方米。当时,双方同意,其余的将在搬迁期间得到补偿。我于2015年8月3日签署了一份协议,2016年12月30日,我接到搬迁办公室的电话,要求我搬回去。12月31日,我去办理手续。2015年8月3日,也就是我签署协议的那一天,搬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拿出了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这是我以前从未见过的。它说剩余的3平方米以上的面积不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我的15平方米以上的补偿只会补偿3平方米,不管其他什么。我该怎么办?谢谢你指路!

2022-08-18 0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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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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