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普通合伙企业共有乙丙丁三个合伙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乙丙丁对公司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8-08-01 06:0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投资,需要在合伙前、合伙中、解散清算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需要借助协议来进行规范,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纷争。
    1、在合伙前,要明确每个人的出资形式,不同的出资形式会有不同的规定,并且明确自己的账目;
    2、合伙时,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对利润如何进行分配以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且说明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方式,具体事务的分担,每个合伙人每月的开支限制等等。
    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订立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或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事情。
    4、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进行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没有协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数额进行处理,并照顾出资数额多的人的合伙人的利益。
  • 合伙制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 债务纠纷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企业债务纠纷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直接影响到纠纷当事人的利益。

    ??由于,中小企业企业家有一个与法律管理相矛盾的传统观念,就是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往往依赖个人信用关系进行交易。
    这样就带来两大风险:一是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因为对人的认知错误,或者对方因情势变化而信用发生变化,导致“君子协定”和朋友关系一同被践踏;二是因为没有书面的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时间久了,双方对当初的细节问题产生误会,各自认知不同、理解不同,两个本来交情很好的交易伙伴和事业盟友因此发生纠纷。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应当成为企业的座右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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