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设立的时候我们创始股东约定好了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新增资本的认缴,但是现在几个股东反悔,他们希望按照设立时实缴的出资比例来认缴,这样对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8-01 06:1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