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工程款,欠条有还款日期,欠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这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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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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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发包方或上家为被告提起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施工所在地法院,在起诉时应当尽量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建设工程的总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竣工的工程拥有优先权,在6个月内可以要求就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起诉者是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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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
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
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
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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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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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