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了做生意与朋友在没有注册公司的情况下,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出资额,及利润分配方式,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保障?如果有分岐时,我能否凭此协议主张自已的权利?

2018-08-01 06:1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般来说,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 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 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