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当合同期满时,我不想这样做。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18 18: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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