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分居半年了。起诉离婚的那个我名下有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以我的名义怎么办呢?法院会判给对方一半吗?

离婚
2022-08-19 10:2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你好,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清偿。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共有财产归各方所有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共有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意向声明所产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随后批准一对夫妻。
    夫妻双方都明确打算一起承担债务。人民法院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不支持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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