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婚前有个女儿!因为家庭原因不能在一起。现在这个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还有赡养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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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是所有离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出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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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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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主张离婚的
损害赔偿,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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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