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翻案,应起诉对方诬告陷害罪公安局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10 19:49: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十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如下: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