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三年,女儿刚两岁,我想离婚,但目前没工作,我想得到两个女儿抚养权,双胞胎,请问有这可能吗

离婚
2019-04-10 19:5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双方就抚养权协议不成的,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提供您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比如说孩子从小和您一起生活成长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如下司法解释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是因为孩子虽不用母乳哺乳 , 但对两周岁以下的婴儿,父爱与母爱相比较 , 婴儿更需要母爱的细心、真挚的照顾抚养 ,以有利于其发育成长。因此 , 夫妻离婚后 , 两周岁以下的婴儿 ,一般宜随母亲生活。这对孩子和母亲来说 , 都是必要的。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随父亲生活 :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 这是违背《婚姻法》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 , 应当注意的是 : 父亲在提出子女随其生活的要求时 , 应举证证明母亲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具体事实。法院经查证属实后 , 才能作出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的裁决。
  • 一方有外遇 ,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应从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成长的角度确定小孩的抚养关系。当事人收集上述证据后,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主要是双方的经济水平、对方的过错程度、与孩子的关系等等。
  •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