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近在一家外国公司的购物中心工作。那是试用期。才过了一个月,商店经理突然告诉我第二天不要上班。这合理吗?我以前没有说过这句话,我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应该赔偿吗?

2022-08-19 18:3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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