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丈夫结婚的第一年,我把所有的钱都放在了我的卡上。我身后所有的钱都用来买车了。那辆车是以他的名义开的。钱是从我的卡上取出来的,没有转出。现在他想离婚,但他说我把钱用于私人用途,想让我赔钱。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吗?他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08-20 19:0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款。由担保人代为还款;等等
  • 别人的钱存我卡里我取了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对方讨要,必须归还。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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