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两个女儿,大的23个月,小的11个月,在小的四个半月时丈夫和他的家人搬家,我和小女儿再也找不到他们的住处,他起诉离婚,我没去法院,不同意离婚,现在回来办离婚,他们不出面,他们不让我见大女儿,不想出抚养费,我想问他这样有遗弃罪吗,他曾说过,如果不是当初未婚先孕的话,不会和我结婚,他这属于欺骗感情吗?我现在想反起诉,让他赔偿,我需要做什么,能得到什么,现在孩子在哺乳期,我没能力抚养孩子!

离婚
2019-04-11 05:3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 详细>>

  • 1、因为是未婚先育,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办理准生证;
    2、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女方在户籍地未婚未育证明、小孩出生后未在女方户籍地上户口的证明;
    3、需要这些证明,才能给小孩办理准生证,最后给上小孩的户口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