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有一个一个多月的女儿,因感情不合要离婚,这个抚养费应该怎么算?我搬回娘家十多天,孩子父亲及其家人一眼都没来看过

离婚
2019-04-11 05:5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家暴离婚的,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您好!如果离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都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你当然有权分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那一半了。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2岁以下的原则上跟母亲,10岁以上的会询问孩子自己的意见,一般法院会按照法官认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判决,那你就要争取证明自己在经济条件上比男方强或者孩子更依赖你或者男方有什么恶习对孩子成长不利等,可以电话详询律师。
    如果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你,那孩子的父亲有责任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当然他也有权探望孩子。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房子分割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