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多少费用,什么时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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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以及查封财产的裁定书;
4、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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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申请执行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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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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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二审的,应提交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
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
如果你不知道,一律填写“不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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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