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们2004年结婚,2005年生了孩子,2006年农村拆迁,房产证都是他爸爸的名字请问我们离婚了有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19-04-11 07:3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不同吗?房产性质都是一样的,属于私有财产。但是安置房上面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而商品房是出让地。
    以后交易的不同点:如果安置房有拆迁协议的话,马上交易都不会收取营业税。但是有一个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就要等到5年以后才可以免营业税,没有土地出让金。
  •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这是没有统一标准的,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在拆迁之前会发布拆迁公告,里面就有补偿的标准。宅基地补偿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以2种形式来补贴: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一般平局价格会较大幅度的低于市场价)。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拆迁的负责部门。
    然而,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货币补偿了。
  • 离婚后房屋补偿还有份吗?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有份怎么分?首先,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公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还有份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 基层法庭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经常有一方起诉时不但要求离婚还要求分割房屋。因农村中的房屋大都没有办理产权证,权属关系难以确定,所以一般都不予处理或者告知当事人自行解决,导致当事人虽然离了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特别是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形成案结却事不了的局面。那么如何处理该类纠纷呢?笔者认为:对于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筑的房屋,即使没有取得房产登记手续,也应当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有利于保护离婚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该财产的处理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