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管理不善,公司每年停工几个月,只支付几百元的生活费。因此,我要求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年资补偿吗?

2022-08-21 17:1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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